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设立时,各所有者(即股东)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缴纳期限而投入公司的资本,应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此时,公司的实收资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增资扩股时,如有新股东介入,新介入的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约定比例计算的实收资本的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资本溢价,按资本公积处理。
就非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发放实收资本时,只需按发放资本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第三节 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但不能构成实收资本,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所有者享有的资金,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资本供给与盈余公积不同,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取得的,而资本公积的形成尤其特定的来源,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资本公积由不同的来源。企业应当根据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股本溢价、接受捐增资产准备等明细科目。
第四节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公司在历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净利润留存与企业内部的积累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
使用公积金来兴建职工福利设施时,一方面要将兴建职工福利设施作为购置一般资产来处理,另一方面应将已经使用的公益金从“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转入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以反映公益金的减少。当处置用公益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时,仍应将其原始支出从法定盈余公积转会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