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1、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或自创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但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2)无形资产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
(3)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因此,它被界定为长期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
(4)无形资产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只是在某个特定的企业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随着市场竞争、新技术的发明而被替代。
2、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自己的特征,因而它的计价也有别于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应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具体来说,不同方式下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也不尽相同。
3、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该把这一支出在其有效的使用期限内摊入成本费用中。这一过程称为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摊销法,即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按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入各个会计期间,这不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那样复杂。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法律、合同和企业有关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应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有关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未规定有效年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益年限的,应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应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为:按计算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例1]某企业购入一项商标权,入账价值为60000元,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为10年。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摊销额=60000元÷(10×12)月=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