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5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
第二节 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转让,企业可以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政府对发明者在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的发明创造上给予其制造、使用和出售等方面的专门权利。
有的专利可能无经济价值或具有很小的经济价值,有的专利可能会被另外更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所淘汰。所以,企业并不是应将其所拥有的一切专利权都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来管理和核算。只有那些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并且企业为此花费了支出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这种专利一般可以降低成本,或者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将其转让出去而获得转让收入等。
[例4]某企业试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了某项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权的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登记费10000元,律师费2000元,该项专利按10年摊销,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100
2. 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商标经过注册登记,就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商标权的内容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使用权两个方面。
企业自创商标并将其注册登记,花费一般不大,是否将其本金化并不重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获利能力的商标,往往是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传播商标名称的手段,以及客户的信赖等树立起来的。但是,往往很难确定广告支出中有多少形成了商标权价值。因此,广告费无论其数额大小都不能作为商标权的成本入账,而是在发生时直接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