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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质量管理学”复习资料(论述题)二十三

2013-08-30 12:03来源:江苏自考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销售者也规定了法定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不正当的手段主要包括四类: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起人们误认为是他人的商标;③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或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产品;④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

  57、 试述认证制度的类型。

  世界各国现行的认证制度主要有八种类型。由于每一种类型认证的对象各有侧重,因此它们适用于不同的认证要求,提供的信任程度也各不相同。

  (1)型式试验。又称典型检验。它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试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技术标准,而无任何监督措施。认证机构只能向申请企业颁发合格证书,不准企业使用认证标志,主要是证明产品设计符合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一般又称此种认证为型式认可。

  (2)型式试验加市场抽样检验。是一种带监督措施的型式试验。监督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随机抽样进行监督检验,以此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3)型式试验加工厂抽样检验。

  (4)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制度是(2)、(3)种认证制度的综合,监督检验所用的样品来源,既从市场上购买,又从工厂中随机抽取。

  (5)型式试验加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在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中增加了对产品生产厂质量体系的检查和评定,在批准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中也增加了对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复审。这种制度比前四种更完善,能够向购买方提供更详尽的信息,便于取得购买方更大的信任。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认证的对象不是产品,而是质量体系、质量保证能力,因而按这种认证审核批准的企业,不能在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7)批检。只对认证合格的此批产品颁发认证证书,但不授予认证标志。

  (8)百分之百检验。经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对每一件产品依据标准进行检验。费用很高,一般不予采用。

  58、 试述认证机构对获取体系认证合格的企业如何进行监督和管理。

  (1)通报。体系认证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运行中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况。

  (2)监督检验。是指认证机构对体系认证合格的企业的质量体系的维持情况进行的监督性现场检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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