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证暂停。是认证机构对体系认证合格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时,采取的警告措施。在认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用体系认证证书进行宣传。认证暂停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企业,同时也指明消除暂停的条件。
(4)认证撤销。是指认证机构对认证合格企业通过监督检验,发现企业已不能保持认证产品质量,所采取的撤销认证标志的措施。
(5)认证有效期的延长。在体系认证有效期期满前,如果企业愿意继续延长时,可向认证机构提出延长认证有效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