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⑴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⑵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⑶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