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简述管辖权移转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2)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移交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其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9.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和惩戒性)
1)行政处罚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20.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4)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5)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1.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2)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3)必须事实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政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