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
12.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1)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
2)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3)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5)依申请的行为;
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3.简述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须符合的条件?
1)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2)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3)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14.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诉讼法》,可诉性行政行为:
1)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2)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
4)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15.简述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对行政决定法律适用的审查;
16.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的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条件;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权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相应行政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
17.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
(1)特征:
A:服务性;B:裁量权;C:单方性;D:强制性;E:从属法律性;
(2)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