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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归纳二

2013-07-29 22:23来源:江苏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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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3)保护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4)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5)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

  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1)促进行政民主;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

  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B: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10.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11.简述代执行和执行罚的特点?

  (一)代执行的特点:

  1)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

  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二)执行罚的特点:

  1)一般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2)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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