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合同履行阶段;
(3)租赁届满时资产的处置。
2、承租人会计核算的内容:
(1)租赁资产购入阶段;
(2)租赁合同履行阶段;
(3)租期届满租赁资产的处理。
第二节:经营租赁会计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折扣,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
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企业自身资产,不列入企业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
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
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出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四、会计报表关于经营租赁业务的揭示:
第三节;融资租赁会计
一、融资租赁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承租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企业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总损益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2、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负债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处理;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和账务处理方法,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及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5、对租赁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如果承租人以较低的的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资产权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上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选择性,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入新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处理,如果将其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