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关于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我校2016下半年、2017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的学位申请。
一、填报学位申请信息。2017年10月1日-10月9日,务必在我院网站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填报本人的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注意信息请勿填错。学位申请界面将在10月10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注①:考生应该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填报,请勿使用手机、pad等设备。
注②:360浏览器(杀毒软件)对我院网站存在误报,请暂时卸载。请考生尽量使用IE浏览器进行信息填报(关闭SmartScreen筛选器)。
二、缴纳学位评审费。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按钮“缴纳学位评审费”可重新调出该功能。网上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关注“申请状态查询”中的通知内容。其他辅助功能中的黑色按钮,始终可以使用。
①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日-10月9日期间在我院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不接受其它缴费方式),逾期不予补办。考生在线支付成功后,10月11日不用再来我院现场办理。
注意: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依据。凡是未缴费者,所有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是否完成在线支付,考生可以自行查询(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通知,附件2)。如有疑问请尽快电话联系。
②系统判定为“不符条件”的考生,无法进行在线缴费。若考生确认本人符合条件,则请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8:45-11:30,下午1:45-4:30,中午休息)来我院现场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审核(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现场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附件3),逾期不予补办。当天没有时间的考生,申请手续可以请他人代办。审核通过者可在现场刷银行卡缴纳费用(不收现金)。现场办理通过者,与网上办理通过者没有任何区别。
三、领取学位证书。按照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今后上半年在6月底发放、下半年在12月底发放。
本批次考生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之后在我院网站查看“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该表届时会显示“学位证书编号”,是检索与翻找证书的依据,请用纸笔记录并随身携带。要求考生牢记并能口述学位证书编号的最后四位。
获得学位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29日-30日(上午8:45-12:00,下午1:00-4:30,中午休息),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者是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有其一即可)来我院现场,报出学位证书四位尾号,然后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届时现场有学位服装照拍摄,仅为考生留存纪念。由考生自愿参与(可以拍照,也可以不拍照),不影响考生的学位授予。有拍照愿望的考生,请在12月中旬关注我院网站新闻公告相关通知(或许需要提前在网上缴费)。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①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两张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②请他人代领证书的考生不再拍摄学位照。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园教学楼2楼。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珠江路站(1号出口广州路)出来再步行,或乘相应公交线路到鼓楼(鼓楼医院附近)或广州路(儿童医院附近)下来再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