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苏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士学位 >

【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学位授予调整公告

2017-09-05 17:16来源: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申请 12月授予

 

    2017年9月起,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工作时间调整,学位申请为每年10月,学位授予为每年12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于我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内来校申请学位2017年12月学位授予对象为2017年6-7月毕业的考生
2.首先务必加入QQ群:204064865,加群时备注:专业+姓名。申请学位所需电子材料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在qq群发布,于我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内来校现场申请学位,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①学士学位申请表(70g A4纸打印一份、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学士学位数据采集表电子版(拷在U盘
③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单位或当地考办公章);
④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以四、六级英语成绩为外语条件申报者,须携带四、六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白上衣彩照电子版(大小150*210,小于10kb,拷在U盘
3.申请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25日-27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南京医科大学09幢公寓(近学校北门)继续教育学院254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25-86868520。
4.考生来校办理申请手续时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现场只提供刷卡缴费
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毕业时间在1年内,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学专业(本科):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二)及外科护理学(二)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及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药理学(四)、药物分析(三)、药剂学(二)及药物化学(二)
   (4)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独立本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营养学(一)、临床营养学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4.护理学专业(本科)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5.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药学专业(本科)及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2.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报考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者不授予学位;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上一篇:【南京理工大学】关于2017年9月申请学位的通知

下一篇:【南京大学】2017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发放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