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苏自考网!  今天是

2018年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试重点五

2018-09-07 10:38来源:江苏自考网
  公文有法定的作者

  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这是公文区别于其它的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及一般的文章作品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所谓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在我国,每一个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建立起来的,因此它们在法律上都拥有一定的地位,它们都是法定的作者,有独立对外行文的资格。如我国的各级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另外如党的组织,各级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公文的法定作者。
上一篇:2018年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试重点四

下一篇:2018年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试重点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