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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55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七十五

2013-07-04 20:56来源:江苏自考网

 1、 应付工资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应付工资的核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和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应分配的工资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数额,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但尚未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放工资时代发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代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不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 应付工资主要的账务处理

    每月发放工资以前,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 “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应按实付工资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 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例10]某企业提取40000元现金,用以发放工资。月份终了分配应付的工资。其中,生产工人工资2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75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5000元,工会人员工资1500元,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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