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修理费用,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时,应将其残料价值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科目。;
2、包装物的摊销
出租和出借包装物可以长期周转使用,使价值逐渐丧失,因此要采用适当的方法摊销其成本。摊销的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第一次领用新的包装物时,摊销其全部成本。
[例10]某企业出借一批包装物,实际成本为30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收取押金3500元,并已存入银行。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3000
贷:包装物 3000
借:银行存款 3500
贷:其他应付款 3500
(2)分次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将全部成本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次摊入“营业费用”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11]承上例,假如企业采用分次摊销法,计划分3次摊销。
第一次领出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 3000
贷:包装物 3000
分次摊销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1200
贷:待摊费用 1200
第六节 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应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其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支付加工材料往返运杂费。
一、委托加工材料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借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税金等,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在加工中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同时,企业还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应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和往返的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