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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55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二十二

2013-06-30 20:48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三节 存货发出的计价

    存货发出的计价有多种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另外商品流通企业还可使用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四节 原材料的核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购入物品及购入后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品。按其经济内容可以分为:

    一、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进行的收发核算,要从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

    (一) 科目设置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应当设置“原材料”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1.“原材料”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原材料明细账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2.“在途物资”科目

    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在途物资”科目的借方登记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在途物资”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 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总分类核算

    1、 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原材料的来源有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和盘盈等,不同来源的原材料其账务处理不同。

    (1)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外购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从本地采购的材料,通常在货款支付后就能立即收到材料。从外地采购的材料,由于材料运输时间和结算凭证的传递以及承付时间的不一致,经常会发生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有时也会发生材料已到,而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也未支付的情况。因此,材料采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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