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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公务员制度》知识重点三

2018-11-05 10:05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职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六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
    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          ③职位有数量限制;
    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
    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
    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
    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其具有重要影响;
    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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