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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法学概论》考试要点:第六章(5)

2018-08-22 11:40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种类: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
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著作权:称版权,作者或其他主体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指对某面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4、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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