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048财政与金融名词解释第七章复习资料
7.1.商品课税是指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7.2.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额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7.3.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7.4.计算增值税时,只准许抵扣当期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净值或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7.5.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基数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7.6.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7.7.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7.8.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产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7.9.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总称。
7.10.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应税经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因此称印花税。
7.1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7.1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