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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案例分析”复习大纲十三

2013-08-17 10:47来源:江苏自考网

 ⑸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即对于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即对于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5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⑴ 生育是指妇女从怀孕期开始到胎儿娩出母体的整个过程,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

  ⑵ 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有:保障了妇女的身体健康;保障了妇女的广泛就业;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⑶ 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二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实施范围包括:城镇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管理费用。生育保险的管理费提取比例不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2%.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体系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监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经办机构的内部监督,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外部监督,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群众监督,由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6 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待遇

  ⑴ 生育保险基金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服务。

  ⑵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基金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基金实行市、地、州、县范围统筹。

  ⑶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二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一般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三是产假,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期限是90天。

  ⑷ 我国生育医疗费包括的项目有:孕期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和生育引起的治疗。所需费用,在开展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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