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会计主体假设的改变;
(2)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
(3)对企业分期假设的否定;
4、对会计原则的改变;
(1)可变现价格计价原则的建立;
(2)收付实现制原则的建立;
(3)资本性支出原则的废止。
第二节:破产清算会计
一、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
1、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2、和解整顿;
3、破产宣告;
4、破产清算;
二、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至清算组接管期间,会计工作内容主要有;
1、清查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
2、按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有关会计处理,结平各损益类账户和本年利润账户,并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账户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损益;
3、妥善保管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书,并在清算组进驻后及时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
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新的账户体系;
2、结转各破产清算账户的期初余额;
3、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点表和资产负债表;
4、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科的处置;
5、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6、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结平各账户;
7、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