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清算会计
第一节:清算会计概述
一、企业清算概述:
1、企业清算的含义:
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2、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很多,通常有以下几种:
(1)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2)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5)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6)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7)企业宣告破产;
(8)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
(9)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按清算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1、普通清算:又称“解散清算”,是指对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分类:非完全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
2、破产清算:指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三、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4、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四、清算会计的内容:
1、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企业清算财产的作价方法通常有:
账面价值法;
重估价值法;
变现收入法;
招标作价法;
收益现值法;
2、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3、核算和监督债权的收回和债务的偿还;
4、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损益。
清算损益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主要包括:
经营收益、财产变现收益;财产估价收益;财产盘盈收益;无法偿付的债务。
5、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
6、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三、清算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改变
1、对会计对象的改变;
2、对会计目标的改变;
3、对企业假设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