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利润率按经营总资产计算,主要用于评价和考核由投资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而投资利润率按经营净资产计算,则用于说明投资中心运用公司产权供应的每一元资金对企业整体利润贡献的大小。相应地,计算前一个指标,借入资金的使用代价——利息费用不应作为确定经营净利润的扣减项目;计算后一个指标,利息费用则应作为确定经营净利润的扣减项目。
2.剩余利润剩余利润是指投资中心的经营净利润扣减其经营资产按规定的最低利润率计算的投资报酬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利润=经营净利润-(经营资产 × 规定的最低利润率)
把剩余利润作为评价和考核经营成果的尺度,可以鼓励投资中心负责人乐于接受比较有利的投资,使部门的目标和整体企业目标趋于一致。
第三节 内部转移价格问题
一、服务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进行业绩评价的内部转移价格
只有正确地制定企业内部的转移价格,才能明确区分经济责任,使各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的评价建立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上。
总括地说,成本(费用)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和服务,可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里不应按实际成本,而应按照“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计算,以便于明确区分经济责任,正确评价各自的工作成果。
利润(投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应尽可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在有客观的可利用的市场价格情况下,不应按“成本”,而应按“市价”计价,这是使它们能形成部门利润的一个必要条件,否则,就不称其为利润或投资中心了。这是正常评价各个利润投资中心的经营成果,并更多地发挥其生产经营主动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常见的内部转移价格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市场价格:即以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供应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
2.协商价格:是买卖双方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定期协商,确定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
3.双重价格:即买卖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转移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计价基础。
4.成本加成价:即在产品和劳务全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率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计价基础。
二、服务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进行经营决策的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作为企业内部各个单位之间经济活动的计量和表现,也是企业内部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经营决策的观点看,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有助于实现企业内部各个单位的“目标一致”。所谓“目标一致”,是指各个责任中心作为企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应和整个企业所要达到的目标相协调,特别要防止各个部门为片面地追求“利益”,致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