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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企业管理串讲资料(六)

2013-04-07 14:45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国际经营环境
    在总结国际企业特征时,曾提到每一家国际企业都是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个游离于各国之外的王国。因此,研究国际企业的环境,不能简单地仅限于一国(东道国或母国)的环境,而必须考虑比一国环境更大的国际经营环境。
    国际企业面临的国际环境涉及多方面复杂的因素,本章重点阐述对国际企业经营最敏感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国际金融环境等。
    第一节  国际法律环境
    国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超越一国范围的活动,必须受到国际经济法律的制约。国际经济法是这样一种行为规范,它是由全世界各国、各组织所公认的权威机构,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惯例基础上建立起来,管辖世界范围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调整与规范其行为的行为规范。目前的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私法、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
    一、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又指法律冲突法、法律适用法或国际民法,它是调整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它指出具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适用哪一国的实体法,选定哪一国的程序法作为解决案件的准绳。至于到底适用哪国法律,各国又不尽相同,有的规定适用缔约地法律,也有的规定适用履约地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应当指出的是,诉诸法律并不是国际企业最优长期利益所在。对东道国企业诉诸法律,不管国际企业有多少充分理由,总要影响其声誉。因此,一般而言,国际企业在国际环境中解决冲突的最好办法是提请仲裁。
    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惯例。它不是经过国际外交会议通过的,而是由某些国际性组织或商业团体把这些习惯做法或先例归纳成条文,或者加以解释,而被许多国家所认可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国际惯例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
    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国际惯例包括: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国际商会《1953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7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1974年的克。安特卫普规则》、国际商会《1978年托收统一规则》等。
    三、国际公约 :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为了解决国际交往中各国利益冲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国际交往中的问题,缔结了许多双边的或多边的国际公约,规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规。
    目前世界上对国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消费者公约
    这类公约又称国际产品负责法,主要是确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问世的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国际产品责任公约草案主要有:《关于人身伤亡产品责任欧洲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适用于产品责任的法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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