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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镇江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2014-01-09 19:42来源:镇江教育考试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精神,现将镇江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二、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镇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职责权限
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丹徒区、京口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以及在镇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
丹阳、句容、扬中、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发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3年12月上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镇江市教育局88916342、丹阳市86569065、句容市87310535、扬中市教育局88323491、润州区教育局85589112、镇江新区社发局80825669。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3年12月初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市健康路1-1号)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016245。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具体事宜由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镇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江滨新村68号)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382957。
(四)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在外省通过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相关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同时请关注镇江教育网“最新公告”栏目的相关内容,网址是:#,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是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五)网报信息初审。2014年4月2日-6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初审。
(六)现场确认申请材料。2014年4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正式受理申请。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社发局网站)。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自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填封面和第一页,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每张表上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并按要求粘贴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已获得的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招生名册,并且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11)一张国标二寸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纸质照片背面写好报名号和姓名。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4年4月下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或者说课)。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社发局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八)体格检查。2014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社发局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九)认定教师资格。2014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十)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6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镇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六、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号)有关规定: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20元。
七、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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