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按照《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7号文件执行。 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4月20日(节假日不受理)。
一、申请对象
2017年12月取得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二、授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
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内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各专业学
位课程可参考本文件(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四)自学考试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2012年7月1日以后自学考
试本科毕业的考生不得再凭外语四级成绩单申请学位;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或以上;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成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自学考试作弊者;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0分者;
(五)自学考试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六)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四、申请时间
2018年4月8日至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程序
(一)2017年12月毕业的考生可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20日向苏州大学教学管理科送呈相关的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审费,苏州大学教学管理科收到材料及评审费后初审考生学位申请资格并送苏州大学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
(二)提出学位申请的考生,须将下列必备的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审费在申请时间内(2018年4月8日至4月20日)(节假日不办公,过期不予受理),当面送到以下地址(不接受邮寄):
申报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北)1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65112336
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六、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学士学位申请表》(A3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学士学位申请表》可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
3、教学管理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须考生现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号码清晰。
七、学位评审费
学位评审费为200元。 (请携带银行卡至苏州大学教学管理科交费,不收现金。)
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电子政务:03339信息化理论与实践、03342电子政务案例分析、03335公共管理学
社会工作与管理:00281社区社会工作、00283社会行政、00282个案社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0332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0332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 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不能免修,在本科段必须有成绩,如学位课程免修,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十、本文件从发布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相抵处,以本文件为准。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