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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发放事宜的通知

2015-09-14 19:41来源: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为了方便考生的升学与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关于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我校2014下半年、2015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的学位申请。
一、填报学位申请信息。2015年10月1日-10月8日,务必在我院网站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填报本人的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注意信息请勿填错。学位申请界面将在10月9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注:360浏览器(杀毒软件)对我院网站存在误报,请暂时关闭或卸载。
二、缴纳学位评审费。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按钮“缴纳学位评审费”可重新调出该功能。网上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关注“申请状态查询”中的通知内容。
①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10月1日-10月8日期间在我院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不接受其它缴费方式),逾期不予补办。在线支付成功后,在2015年10月不用再来我院现场办理。
注意: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依据。凡是未缴费者,所有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是否完成在线支付,考生可以自行查询(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通知,附件2)。如有疑问请尽快电话联系。
②系统判定为“不符条件”的考生,无法进行在线缴费。若考生确认本人符合条件,则请于2015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中午休息)来我院现场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审核(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现场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附件3),逾期不予补办。当天没有时间的考生,申请手续可以请他人代办。审核通过者可在现场缴纳费用。现场办理通过者,与网上办理通过者没有任何区别。
 三、领取学位证书。所有考生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之后在我院网站打印“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请打印在一张A4纸上)。该表届时会打印有学位证书编号,是检索与翻找证书的依据,领取证书时务必随身携带。请考生牢记并能口述学位证书编号的最后四位。
获得学位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中午休息),由本人持学位申请表、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领取学士学位证书。届时可以拍摄学位照,由考生自愿参与,不影响考生的学位授予。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①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两张身份证的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②请他人代领证书的考生不再拍摄学位照。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园教学楼2楼。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珠江路站(1号出口广州路)出来再步行,或乘相应公交线路到鼓楼(鼓楼医院附近)或广州路(儿童医院附近)下来再步行。
 
 
附件1: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
附件2: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通知
附件3: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现场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
附件4: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附件5:自学考试销售管理(本科)专业证书课程成绩在学士学位授予中的过渡办法
附件6: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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