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2013-12-25 20:51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对象
我校主考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1)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2)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
(3)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
(4)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
(5)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
(6)体育教育: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田径(一)(实践)
(7)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一)(含实践)、变态的心理学(一)、团体咨询、社会心理学(一)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6年)。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参加CET-4、6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校成人学士学位英语免考凭证。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5.说明:
(1)同时达到以上四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逾期视做自动放弃。
(2)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考生应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
三、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毕业次年(毕业证书时间)三月份第一个周六,其他时间概不办理,逾期不再补报。如果时间变化届时见#。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
四、注意事项
1.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好的《学位申请表》(可以从网上下载)、学士学位考试评审费和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两张。
2.免考学位外语(英语专业免考二外)者,须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ET-4/6证书,如果英语<二><英语专业二外>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即可作为证明材料)。
3.若考生在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以在申请毕生登记前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到学位申请条件达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4.考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
5.本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