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文件精神,对我校主考的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其授予申请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南京农业大学面向社会大自考的考生。
2、专接本的学生。
3、本校二学历的学生。
二、专业及所授予的学位
1、现代农业管理(社会大自考和“专接本”)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日语(“专接本”)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3、现代园艺(“专接本”)授予农学学士学位。
4、金融(二学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5、财务管理(二学历)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参加南京农业大学组织的四六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者(其他地点获取的四六级英语证书不予办理);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5、英语(二)换考者不能申请学位。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1、申请时间:每年4月15日-5月20日、9月20日—10月15日(休息日除外);
2、申请地点: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中山门外卫岗童卫路10号,南农三号门往南100米继续教育学院308室);
3、申请方式: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申请材料与费用
(1)须提供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按要求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的鉴定;
(3)纸质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二张和电子版(以身份证命名)照片;
(4)社会考生(含专接本学生)交费200元。
五、评审、授予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一年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由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其资格后,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3、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校授予自学考试系列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学位课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自考办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