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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河海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

2024-07-25 10:29:44   来源:河海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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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2〕74 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4年 9 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2月或2024年6月已毕业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学生。

  二、授予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所有课程成绩以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落款时间之前的成绩为准。

  4.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6.掌握一门外国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其他语种课程(日语、法语、俄语)考试成绩≥70分。

  三、申请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纸质版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附件1)、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备案表(A4)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正反双面复印)。

  2.电子版申请材料:学位信息汇总表(附件2)、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整版查重报告(查重合格率参见附件3)、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基表(附件4)。

  (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版申请材料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自考生按照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使用顺丰标快或邮政EMS邮寄( 不接收同城快递);“专接本”学生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交给所在专科学校,由学校汇总后邮寄。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终身教育学院自考办(研究生综合楼辅楼407) 。

  电话:025-83787229 联系人:苏老师

  2. 电子版申请材料

  请发至邮箱:zkbgs@hhu.edu.cn(2024年8月11日截止)。邮件标题格式“姓名+2024年9月学位申请材料”。

  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五、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考生请于7月22日-8月11日期间在线缴费,详见缴费操作指南(附件5)。

  六、其他

  1.学校对申请学位的学生论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论文要求整改,若在9月1日前整改合格,可接受申请学位;若在9月1日前整改不合格,则待整改合格后,在不超出申请期限的前提下,在下一批次申请学位,下次申请学位的时间为2025年5月(友情 提醒: 学位申请 有效期为毕业 后一年内,以毕准)。

  2.学生必须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上的信息,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或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而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4.授予学位的社会自考生请于10月的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到自考办领取学位证,专接本学生到专科学校领取学位证。

  附件:

  1. 河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河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3.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复制比达标线

  4.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基表

  5.缴费操作指南

  河海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5日

  以上内容转载自河海大学终身教育学院:https://jjy.hhu.edu.cn/2024/0716/c4592a28624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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