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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然信息发生过变更(姓名、身份证号),该怎么办?

2016-12-08 15:10来源:江苏自考网
问:我的自然信息发生过变更(姓名、身份证号),该怎么办?

答: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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