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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计划替代和自考免考手续的问题

2014-01-18 19:58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问:我报考的是法律本科 1.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并办理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免考手续,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08版)的规定,是否可以不再参加《中国近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考试?
2.已办理《婚姻家庭法》的免考手续,因课程代号后来有变化(但名称相同),免考手续有无影响?
3.免考手续是几年之前办理的,还有没有必要重新在网上申请?
4.我已通过中国法制史、律师公证实务、合同法、劳动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工业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企业法、国际公法,根据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考试计划简编》(08版),是否可以全部替代新版课程?

答: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类问题,一是新旧计划替代的问题,二是免考手续的问题。 新旧计划替代#上查询,上面有相应的课程替代关系. 无替代课程的(除另有说明外),原课程记入毕业档案,不再替代新计划中的其他课程。除原公共政治课外,其他替代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谢谢! 提示:公共政治课的替代关系见编写说明十一条。 免考手续请咨询8323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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