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0月22-23日的自学考试中,苏州考区冯泽阳等98名考生违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采用夹带资料、使用手机、替考、未经同意提前离场等手段违纪舞弊。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夏宇超等90名违纪舞弊考生给予相应的处理决定(见附件)。希望各市(区)考办、专接本学校、助学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促进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
被处理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知公布当日起15天内(截至2016年11月30日),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提出复核申请。(电话:025-83235886,83235931,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