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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2016年(上)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2016-05-23 19:53来源:吴中区招生考试网
请考生下载登记表草稿填写 登记表草稿.rar
办理毕业条件: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均已取得合格成绩。
网上申请时间:5月25日-29日(下午5点关闭)。
现场审核时间:5月25-日31日
办理毕业流程:
一、网上申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网站(zxks.jseea.cn),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校验码登录系统,在毕业申报管理模块里进行毕业登记申请,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本科毕业考生请点击“资审”图标完成资审。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请考生等待1--2天再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5月25日-31日到现场(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一楼行政中心29号窗口)办理毕业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应输入需毕业专业的准考证号;有本省外市的准考证,要在吴中区办理毕业登记的,需输入在吴中区办理的准考证号。
2、如有多个准考证要合并成绩的,请在“多证录入”里输入准考证号(仅限本省的,外省的准考证号输入无效)。
3、有外省转入的成绩,请在对应课程上输入成绩并选择外省转入(如外省课程成绩已转入系统并能显示,则不需要重复输入)。
4、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替代00018、00051课程的,请在课程后注上‘免’,不需提前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即可。
5、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请在相应课程后注上‘免’。
6、农村实验区考生在“其他课程成绩”处输入综合实践考核成绩,类别为“实践”
7、报名系统里无照片的考生,将无法进行毕业申请提交,请于5月25日—29日到吴中区自考办进行人像采集后再申请提交,人像采集不收费。
8、如果报名系统内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实际有误,请考生务必在现场审核时与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公安部门相关户籍证明。
9、如登录不上报名系统,请及时与区自考办联系,电话:67681282。
二、现场办理:
(一)现场审核: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请于5月25日--31到区自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需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与准考证上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原件上交审核。
2、准考证,凡是考本专业课程使用过的准考证(如有本省外市的,在其它专业考过本专业课程的)均应全部交齐。
3、两张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头像大一些),一张上交用于扫描到毕业证书上,另一张考生自己贴在打印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上。
4、有外省转入成绩的:2008年11月以前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应提交该省考办提供的全部转考原始材料,仅凭外省通过的单科合格证书及准考证、介绍信不能办理毕业。2008年11月后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中的“外省转入成绩查询”模块里,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是否已转至江苏省,已转到江苏省的,将网上查询到的成绩打印一份上交审核。
5、有实践考核要求专业的考生要持有实践考核成绩单(网上考生个人系统里已有成绩的不用上交)。
6、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考生应提交课程免考审批表(如已在网上申请办理过免考的请打印扫描图并上交)或审批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证书复印件(指已审核过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7、从本次毕业审核起、在考生个人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模块里
(1)如显示“已通过”,则考生不再提供另外材料。
(2)如显示“未通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于学历认证需要一定周期,请各位考生尽早对自己的原学历进行验证,以免耽误毕业。
认证报告办理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联系电话:025-83335114;考生也可登录其网站(#)查询相关学历认证事项。
(3)如显示“曾用名”,考生户口簿中有显示曾用名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4)如显示“曾用身份证”需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显示“曾用名”“曾用身份证”“未通过”现场交材料时除常规材料另准备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
8、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9、部分专业(如物流管理、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等)有资格证书课程的请交课程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说明:证书课程成绩个人网报系统中是没有的,在网上申报毕业时,此部分课程成绩≥60分的选择“实践”录入分数,如果成绩<60分的,填“免”,现场凭课程合格证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二)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1、通过现场审核后的考生领取一张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应认真核对表上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右下角签名(信息有误应立即让工作人员进行更正)。经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不得更改,因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毕业生登记表上,“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个人填写,“思想品德鉴定”一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好公章后务必在5月31日17:00点前交至办理毕业处(延迟交表影响毕业后果自负)。
三、毕业材料装订顺序
毕业材料装订顺序:毕业登记表不要装订,材料的顺序为①毕业生登记表(草稿)②准考证原件(主专业在上,其他专业在下)③身份证证明原件(无姓名及身份证号变动,跳过)④综合实践合格单或论文(系统中已登记的,跳过)⑤免考审核表(无计算机或其他免考,跳过)⑥参加证书考试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无,跳过)⑦本科资料系统中显示不是“已通过”需提供的材料⑧教育实习鉴定表(仅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非师范,跳过)⑨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必须按顺序准备好,否则拒收。
四、领取毕业证书时间约在2016年7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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