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一、毕业登记条件
(一)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免考的课程已提前申请并通过审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可以申请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通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否则无法通过本次毕业审核。
二、毕业申请办理程序
(一)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毕业登记申请后,通过自学考试所在县(市、区)考办主管部门初审后,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网上有成绩的不需纸质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现场确认手续,并领取、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二)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笔),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三)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考生在毕业登记时应确保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正确无误,如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毕业生电子注册产生差错,后果自负。
三、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要求:
(一)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凡报考自学考试本段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即对其前置学历进行审查。为了减轻考生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我省资审业务均在系统中在线自助办理。
(二)办理时间
第一次: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审申请操作。
第二次: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提供一次补审机会。
(三)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 资审结果为“完全匹配”:不需要再提供任何资审材料。
2. 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的考生在毕业时须提供的纸质材料清单:
(1)曾用名
专科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市考办盖章确认)或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2)曾用身份证
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