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或指定的院(系)报名参加答辩(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办理答辩的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逾期或书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4.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办理。
5.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并与论文题目和论文提纲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普通高校最后一学年的在核学生可凭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原件代替痪审表)、”免考申请表”、”单科合格证”等三种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寄出。所有信件与论文提纲首页,务必写上本人的“姓名、邮编、详细通迅地址”,按主考学校指定的地址邮寄。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发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稿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各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
7.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所在的单位负责(或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