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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3 立体构成(实践)(高纲1507)
自考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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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纲1507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 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立体构成》(实践)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计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实践与应用课程,其任务是培养设计类专业的自学应考者凭借一定的材料,以视觉为基础,以力学为依据,将造型要素按一定的构成原则,组合成有一定形式感的形体的创造性能力。
通过作业练习与参考书阅读,培养自学应考者揭示立体造型的基本规律,阐明立体设计的基本原理。立体构成是一门研究在三维空间中将立体造型要素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成具有特定形式感的立体形态的学科。
立体构成的学习作为基本素质和技能训练,在艺术设计教学中是必不可少的,其训练的过程讲究眼睛(观察)、头脑(理解、构思)和手(表现)的协调并用。自学应考者应根据不同的视觉形态元素、成型材料、构造方式和造型法则,展开对立体构成的学习与探讨,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立体构成作为经典的“三大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和色彩构成)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其学术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
1.以抽象的形式语言表现社会现象和自然形态;
2.培养三维立体感觉,把握物体的体积感,对各种形态的造型进行“简化”,以最简单的方式简化到几何形中,用立方体、圆锥体、球体、矩形体等形状来造型;
3.通过一定数量的实践训练,掌握立体形态中最基本的元素:点、线、面的造型手段。合理运用综合材料,选择加工工艺,让形态在大小、比例、方向和面积上起变化。并按照形式法则进行立体构成的创作;
4.在掌握本课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拓展专业视野,通过观展、阅读、交流等方式,融入数学、力学、文学、哲学、宗教、戏剧、音乐、电影等综合知识。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作为现代设计领域中一门基础造型课,也是研究形态创造与造型设计的独立学科。立体构成作为课程源于德国包豪斯学院,不仅研究形式美感,也研究材料工艺学,二者有机的统一和协调才产生了设计的活力。在本课程中完成立体构成能力的培养,才能对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设计等专业课程学习起到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
Ⅱ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立体构成概论
一、课程内容
本章第一节介绍了立体构成的基本概念与教学目的。第二节从点、线、面、块等方面系统介绍了立体构成的基本元素与特征。第三节从比例美、单纯美、平衡美、节奏美、韵律美、对比美、强调美和统一美诸方面讲述立体构成的美学特征与表现。第四节讲述立体构成理念从德国包豪斯学院的产生与之后的发展。通过经典案例分析,详细介绍立体构成的创作方法和审美标准。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立体构成发展概况的了解,从专业的角度理解立体构成的定义与作用。加强对立体构成不同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的认识,拓展专业视野,明确进一步的专业学习目标。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立体构成的基本元素——点、线、面、块是“构成”的基本元素;
2.立体构成的美学特征——比例美、单纯美、平衡美、节奏美、韵律美、对比美、强调美和统一美在立体构成创作中的指导性作用;
第二章 立体构成要素的认知与课题练习
一、课程内容
本章详细讲述了创作立体构成的技巧与表现方法,分别从第一节的材料与质感、第二节的构造与技术、第三节的空间与表达、第四节的色彩和第五节的审美等方面,讲述了不同立体构成表现形式的艺术特征。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不同立体构成的表现形式,综合运用材料、质感、构造、技术、空间、表达、色彩等因素,创作符合审美的立体构成作品。注重材料的合理运用,“我们的立体造型不仅给视觉带来快感,亦要给我们的触觉带来快感才行。”(莫霍利·纳吉语)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材质感构成——材料决定立体构成的形态、肌理等视觉效果;
2.构造与技术——破坏与解构、组合与重建、变形与扭曲、塑造、编织;
3.从平面到立体——形体与空间、结构与空间、触觉与空间;
4.色彩的立体构成——材料的固有色、人为色彩、外部光色对立体构成的影响。
第三章 三维形态的构成与课题练习
一、课程内容
本章分别讲述利用面材、块材、线材及综合材料进行立体构成的方法。第一节:面材构成,讲述面材的折叠、压屈、弯曲、切割等加工手段,粘合、插接、榫接、旋插、压插等结合方式,以及板式结构、柱式结构、球体结构、多面单体与球体变异结构、单体聚集结构和仿生结构。第二节:块材构成,讲述块体的立体构成、块体的立体切割、块体的立体组合。第三节:线材构成,从软质线材和硬质线材谈立体构成的材料属性。第四节:综合构成,分别从硬线材综合构成,线、面、块材综合构成,综合空间与肌理的构成,仿生构成,动态构成,光构成,色彩立体构成,镜像构成,电脑三维构成等方面阐释了综合立体构成的多样性。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从研究材料原始属性的角度出发,形成立体构成的表现形式、形态结构、色彩肌理、材料表象的多样化。通过立体构成设计与制作的系统学习,提高空间想象能力与表现能力。关注生活中的各种材料,赋予立体构成不同的个性表现。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面材构成——板式结构、柱式结构、球体结构、多面单体与球体变异结构、单体聚集结构和仿生结构的认知与应用;
2.块材构成——块体的立体构成、立体切割和立体组合;
3.线材构成——软质线材和硬质线材;
第四章 立体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
一、课程内容
本章第一节:几何形态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从球体构成、立方体构成、柱体构成、椎体构成讲述在抽象形态中,几何形体块的造型是最基本的构成法。第二节:抽象形体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从动态构成、力学构成、空洞构成、空间构成、仿生构成、软雕塑构成和光立体构成等方面融合了造型之外的光学、力学、材料学、心理学等形成“抽象形体构成”。第三节:装置观念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涉及了立体构成的后现代文化象征。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运用相同或不同的单体几何形态加以组合,变化产生出丰富的造型形态。学习融合造型之外的光学、力学、材料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建构动态构成、力学构成、空间构成、仿生构成、软雕塑构成和光立体构成等多元表现形式。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几何形态构成——球体、立方体、柱体、椎体在立体构成中的设计理念与应用;
2.抽象形体构成——动态构成、力学构成、空间构成和仿生构成的设计理念与应用。
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的编撰意在使应考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辅导。同时,规范考试命题,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应具有的难度和专业性。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立体构成》,任仲泉主编,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版。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对立体构成形成全面的认识。
2.进行有效的延伸阅读以及观摩相关作品和展览,提高自身的艺术评判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内容与一般内容的关系,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重点知识的学习与实践。考试只是检验学习成效的手段,不可将应试作为自学及社会助学的教学重点。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1.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范围覆盖到各章节,训练立体构成的基本造型能力,运用多种材料,完成立体构成的设计与制作。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不含理论考核部分,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题要求自带工具当场完成。铅笔、炭笔、色粉笔、马克笔、水彩、水粉、橡皮、画板等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带,不得携带画册和画稿。
3.实践类试题主要体现应考者对立体构成的设计能力,关于立体构成的艺术审美能力,并间接反映出应考者对立体构成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4.本课程属于艺术实践类考试,根据文字或图片要求完成设计图纸的专业表达是常见考试形式。
5.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在作品上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考试全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对试卷进行拍照,一旦发生同样按作弊论处。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8623 立体构成(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南京艺术学院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 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立体构成》(实践)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计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实践与应用课程,其任务是培养设计类专业的自学应考者凭借一定的材料,以视觉为基础,以力学为依据,将造型要素按一定的构成原则,组合成有一定形式感的形体的创造性能力。
通过作业练习与参考书阅读,培养自学应考者揭示立体造型的基本规律,阐明立体设计的基本原理。立体构成是一门研究在三维空间中将立体造型要素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成具有特定形式感的立体形态的学科。
立体构成的学习作为基本素质和技能训练,在艺术设计教学中是必不可少的,其训练的过程讲究眼睛(观察)、头脑(理解、构思)和手(表现)的协调并用。自学应考者应根据不同的视觉形态元素、成型材料、构造方式和造型法则,展开对立体构成的学习与探讨,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立体构成作为经典的“三大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和色彩构成)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其学术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
1.以抽象的形式语言表现社会现象和自然形态;
2.培养三维立体感觉,把握物体的体积感,对各种形态的造型进行“简化”,以最简单的方式简化到几何形中,用立方体、圆锥体、球体、矩形体等形状来造型;
3.通过一定数量的实践训练,掌握立体形态中最基本的元素:点、线、面的造型手段。合理运用综合材料,选择加工工艺,让形态在大小、比例、方向和面积上起变化。并按照形式法则进行立体构成的创作;
4.在掌握本课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拓展专业视野,通过观展、阅读、交流等方式,融入数学、力学、文学、哲学、宗教、戏剧、音乐、电影等综合知识。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作为现代设计领域中一门基础造型课,也是研究形态创造与造型设计的独立学科。立体构成作为课程源于德国包豪斯学院,不仅研究形式美感,也研究材料工艺学,二者有机的统一和协调才产生了设计的活力。在本课程中完成立体构成能力的培养,才能对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设计等专业课程学习起到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
Ⅱ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立体构成概论
一、课程内容
本章第一节介绍了立体构成的基本概念与教学目的。第二节从点、线、面、块等方面系统介绍了立体构成的基本元素与特征。第三节从比例美、单纯美、平衡美、节奏美、韵律美、对比美、强调美和统一美诸方面讲述立体构成的美学特征与表现。第四节讲述立体构成理念从德国包豪斯学院的产生与之后的发展。通过经典案例分析,详细介绍立体构成的创作方法和审美标准。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立体构成发展概况的了解,从专业的角度理解立体构成的定义与作用。加强对立体构成不同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的认识,拓展专业视野,明确进一步的专业学习目标。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立体构成的基本元素——点、线、面、块是“构成”的基本元素;
2.立体构成的美学特征——比例美、单纯美、平衡美、节奏美、韵律美、对比美、强调美和统一美在立体构成创作中的指导性作用;
第二章 立体构成要素的认知与课题练习
一、课程内容
本章详细讲述了创作立体构成的技巧与表现方法,分别从第一节的材料与质感、第二节的构造与技术、第三节的空间与表达、第四节的色彩和第五节的审美等方面,讲述了不同立体构成表现形式的艺术特征。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不同立体构成的表现形式,综合运用材料、质感、构造、技术、空间、表达、色彩等因素,创作符合审美的立体构成作品。注重材料的合理运用,“我们的立体造型不仅给视觉带来快感,亦要给我们的触觉带来快感才行。”(莫霍利·纳吉语)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材质感构成——材料决定立体构成的形态、肌理等视觉效果;
2.构造与技术——破坏与解构、组合与重建、变形与扭曲、塑造、编织;
3.从平面到立体——形体与空间、结构与空间、触觉与空间;
4.色彩的立体构成——材料的固有色、人为色彩、外部光色对立体构成的影响。
第三章 三维形态的构成与课题练习
一、课程内容
本章分别讲述利用面材、块材、线材及综合材料进行立体构成的方法。第一节:面材构成,讲述面材的折叠、压屈、弯曲、切割等加工手段,粘合、插接、榫接、旋插、压插等结合方式,以及板式结构、柱式结构、球体结构、多面单体与球体变异结构、单体聚集结构和仿生结构。第二节:块材构成,讲述块体的立体构成、块体的立体切割、块体的立体组合。第三节:线材构成,从软质线材和硬质线材谈立体构成的材料属性。第四节:综合构成,分别从硬线材综合构成,线、面、块材综合构成,综合空间与肌理的构成,仿生构成,动态构成,光构成,色彩立体构成,镜像构成,电脑三维构成等方面阐释了综合立体构成的多样性。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从研究材料原始属性的角度出发,形成立体构成的表现形式、形态结构、色彩肌理、材料表象的多样化。通过立体构成设计与制作的系统学习,提高空间想象能力与表现能力。关注生活中的各种材料,赋予立体构成不同的个性表现。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面材构成——板式结构、柱式结构、球体结构、多面单体与球体变异结构、单体聚集结构和仿生结构的认知与应用;
2.块材构成——块体的立体构成、立体切割和立体组合;
3.线材构成——软质线材和硬质线材;
第四章 立体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
一、课程内容
本章第一节:几何形态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从球体构成、立方体构成、柱体构成、椎体构成讲述在抽象形态中,几何形体块的造型是最基本的构成法。第二节:抽象形体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从动态构成、力学构成、空洞构成、空间构成、仿生构成、软雕塑构成和光立体构成等方面融合了造型之外的光学、力学、材料学、心理学等形成“抽象形体构成”。第三节:装置观念构成设计理念与应用,涉及了立体构成的后现代文化象征。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运用相同或不同的单体几何形态加以组合,变化产生出丰富的造型形态。学习融合造型之外的光学、力学、材料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建构动态构成、力学构成、空间构成、仿生构成、软雕塑构成和光立体构成等多元表现形式。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几何形态构成——球体、立方体、柱体、椎体在立体构成中的设计理念与应用;
2.抽象形体构成——动态构成、力学构成、空间构成和仿生构成的设计理念与应用。
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的编撰意在使应考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辅导。同时,规范考试命题,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应具有的难度和专业性。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立体构成》,任仲泉主编,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版。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对立体构成形成全面的认识。
2.进行有效的延伸阅读以及观摩相关作品和展览,提高自身的艺术评判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内容与一般内容的关系,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重点知识的学习与实践。考试只是检验学习成效的手段,不可将应试作为自学及社会助学的教学重点。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1.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范围覆盖到各章节,训练立体构成的基本造型能力,运用多种材料,完成立体构成的设计与制作。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不含理论考核部分,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题要求自带工具当场完成。铅笔、炭笔、色粉笔、马克笔、水彩、水粉、橡皮、画板等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带,不得携带画册和画稿。
3.实践类试题主要体现应考者对立体构成的设计能力,关于立体构成的艺术审美能力,并间接反映出应考者对立体构成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4.本课程属于艺术实践类考试,根据文字或图片要求完成设计图纸的专业表达是常见考试形式。
5.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在作品上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考试全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对试卷进行拍照,一旦发生同样按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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