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江苏自考网!江苏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江苏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江苏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为准。
辽宁省教育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节录
第二章 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目考试所得分数的50%;
(一)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抢答试题的;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的
(六)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上做其它标记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在试题等答卷上使用涂改液的。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该科目考试成绩;其中自学考试考生,并处延期一年毕业;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的;
(二)抄袭他人答案的;
〔三〕有第六条第四款所列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四〕在试卷或答题卡上故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的。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会考考生并处不准参加本次考试的补考,自学考试考生并处延期二年毕业;
(一)传接答案的;
(二)交换答卷的;
(三)强抢他人答卷的;
(四)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五)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六)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七)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九)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自学考试考生取消已考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开除考籍。其中属于第五条所指人员的按第五条规定处理;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学历证明、档案等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五)由他人替考的;
(六)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
第十条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代他人参加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在一年内不准重新报考;高中在校生代他人参加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一年内不得参加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自学考试考生代他人参加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的,开除考籍;在职人员代他人参加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的按第五条规定处理。
1999年3月19日辽教发[1999]10号
江苏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上一篇:辽宁各市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下一篇:新疆自考办转免考规定答记者问
近期更新
- 江苏省2020年8月自学考试平稳顺利结束 08-05
- 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自考省际转考工作通知 07-16
- 招聘信息:招生老师(课程顾问) 03-31
- 江苏成人自考报名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05-12
- 江苏自考毕业证领取流程 05-12
- 2022年江苏自考毕业申请时要注意什么? 05-12
- 2022年江苏自考免考申请流程 05-12
- 江苏自考免考申请条件 05-11
- 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有用吗? 05-11
考试资讯
- 2024年10月南通自考报名时间已出! 08-30
- 2024年10月苏州自考报名时间已出! 08-30
- 2024年10月常州自考报名时间已出! 08-30
- 2024年10月徐州自考报名时间已出! 08-29
- 2024年10月无锡自考报名时间已出! 08-29
- 2024年10月南京自考报名时间已出! 08-29
- 无锡自考报名缴费如何缴? 08-22
- 无锡自考报名专业和课程如何选择? 08-22
- 无锡自考报名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08-22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