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江苏自考网!江苏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江苏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江苏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为准。

联系我们:  0512-67311639

距1月江苏自考考试 13

距1月自考准考证打印预计 7

自考流程
所在位置:江苏自考网 > 教育资讯 >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2005-06-13 00:00:00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卫生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举办高等医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E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医药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可面向在职中医药人员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

  四、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  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中未经过评估的医学类专业,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以上所限制的高等教育形式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专业,须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对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医学类专业“辅导班”中的非在职学员,教育机构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江苏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下一篇:青海调整藏医学藏语言文学基础科段公共政治课的通知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