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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考-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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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总是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构成事物的上升性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质、量、度

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另一方面,质是一定事物的质,离开物质的质只是主观的抽象。质与事物自身的直接同一,使人们可以通过对质的把握而把丰富多样的世界区别开来,寻找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人们对事物质的两种不同把握方式——实体-属性,系统-稳定。

实体-属性,是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来把握质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一事物的质总要通过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同人或主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事物的质在与他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它的质也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人们是为了实践的需要去认识事物与区别事物的不同的质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多方面的属性中抓住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本质属性,确定符合实践需要的事物的质。

系统-稳定态是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状态来把握质的,现代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以及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等揭示了这一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内容。稳定态指一个系统在一定的环境影响、干扰面前能够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保持自身系统的不变性。

从稳定态角度看质的规定性,与从属性看质的规定性,二者是不同的:第一,稳定态实际上是动态的,是在动态过程中自身表现出来的稳定,是多种多样变化中的稳定。属性尽管是相关性的表现,但本质上是静态的,即事物的质在这一关系中便是这种属性。第二,从稳定态角度看质,体现出质的历史演化,从而把历史过程和演化的方向引进质的研究中来。而对属性的研究则主要是从事物多属性中把握它的本质属性,从而把握事物的质,是一种横向的综合把握。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或形状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又可以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范围和广度的量,是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来计算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相对更加深刻,是不能用接写的方法来加以计算的。

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却不是这样,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又如同它的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多方面的。事物有许多属性,每一属性豆油自己量的规定性。我们在研究事物的量时,同样一步也离不开实践。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而由质进到量,则是对事物质的认识的深化。

体现事物质和量的对立统一的是“度”。所谓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而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

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排斥。质规定量的活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限制着量的增减界限;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度又体现了质和量的统一。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第二,度是质和量的相互规定。度在具体事物中是极其复杂的:〈1〉由于关系的复杂化,关节点也会多样化。〈2〉由于演化的方向性和不可逆性,度的关节点在不同方向中有不同的变化。掌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要真正了解事物,就必须把质和量统一起来,即掌握它的度。只有了解了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从而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一个正确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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