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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报名入口-“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属误读!真正改变的是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天花板
上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将原法中的“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从“教育分流”到“协调发展”的表述,有媒体解读此次修订是“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个话题冲上热搜。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该表述系误读。在现行招生制度中,“普职分流”已实施多年,“从招生环境看,我们必须存在分流。”在今年2月23日教育部举行的介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坚持普职分流非常必要。
那么,《职业教育法》中的“协调发展”该如何解读?新的职业教育法究竟着重改变了什么,指向什么?
01
“普职协调发展”并非不分流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中提到: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此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明确提到“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也提到“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同时,“初中毕业生50%升入职业学校”的话题也一度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而最终版本中,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法案中的表述方式,被部分媒体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该表述系误读。
他依据现行招生政策分析称,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的普职分流比例为6.5:3.5,各省普职分流比例各异。“从招生环境看,我们必须存在分流。”但对于普职分流的比例,相关立法并未给出刚性的要求,比如,江苏等工业发展比较领先的省份,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情况较好。
此外,因为江苏的普通高中学位相对紧张,因此,学生中考后升入职业学校成为常态,这一比例能达到5:5,甚至以上。但对于北京这一类城市,普职分流比差异较大。去年,北京普通高中录取率约为69%,职业学校录取率仅为31%。因此,对于一些媒体提到的新修订版《职业教育法》“让更多人可以升入普通高中”,也并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要视各地学位和当年报考学生人数而定。
事实上,在修法过程中,对“普职分流”的修改是动态变化的。草案二审稿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有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对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发生改变,修订案是要转变发展中职的思路,以普职融通的思维,把职业教育办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社会认同度,由此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
02
修订亮点之一:中职教育升学通道拓宽,将形成普教与职教双轨并行的学历上升体系
当下的大部分家长不愿意孩子读职校,最担心的就是升学问题。而根据新的职业教育法,这个升学的瓶颈会进一步被打破。
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也意味着,将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在今年2月23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表示要调整中职定位,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抓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打开中职学生的成长空间,让中职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
助力中职学生升学,一个更重磅的举措在于“职教高考”。自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山东、江苏、江西、四川、重庆、福建、安徽等地已经对“职教高考”进行了试点。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在今年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提出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并表示使“职教高考”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中职学生可以读高职、读本科,打破了向上贯通的天花板。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和震表示,中专、大专、本科打通之后,在我们国家的教育体系中间,就会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轨并行的学历上升体系,同时横向也能融合。特别是打通了职业教育轨道上的学历上升空间,使中职的学生可以升专科,也可以通过考核选拔直接升入职教本科,那么这个意义还是非常大的。
职业教育不断拓宽的升学路径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有校长表示,对于即将面对中考的学生来说,可以将关注点放在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这条路径,结合自己爱好专长、学业水平、个性特点,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
03
修订亮点之二: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
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目前,教育部陆续批准设立了32所职业本科学校。
那么,什么样的职业教育专业适合升级为本科?在这一问题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吴学敏认为,适合升级为本科的职业教育专业需要一定要求,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本科职业教育不仅要与产业紧密对接,更要契合办学层次的提升要求,向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代表的高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高端转移。”
高等教育阶段的普职融通还有更广泛发展的空间。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学生的培养也将融通。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04
修订亮点之三:用法律保障类型教育地位
新《职业教育法》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其中第五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这意味着,这次修订通过法律赋予了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权利。和震表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
新《职业教育法》中的“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就不仅仅只有中高职层次,还有本科层次,以及硕士层次、博士层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在2021年12月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时提到:“我们既要培养一般的技能型人才,还要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什么不能允许有少部分的研究生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呢?”
也有人认为,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后,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应该是约90%的高等院校都进行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有利于大家改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今后中职学生可以进一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硕士、工程博士等深造;我国的中职教育功能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前主要是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而未来将是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基础、做准备。和震也表示,在本科阶段,一部分本科院校承担起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这对改变我们国家高技能人才占比比较低的现状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其信在4月18日分组审议时曾提到:“有些工种可能仅仅经过了本科训练还依然有欠缺。所以,建议延伸到专科、本科甚至到专业硕士的层面上,真正实现高等级、高层次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发挥不同类型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贡献。”
而对是否设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的一个争议是,会带来职业教育追求高学历的错觉,强化唯学历的风气。
因此,周洪宇也认为,确实不需要把研究生层次的比例定得太高,根据职业教育的定位、目标和特色,从国际比较角度来看,研究生比例一般在3%-5%,本科比例一般在15%-25%,大专和中专比例一般在65%-70%。
职业教育的普职融通、前后贯通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一些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比如,职业教育法新增加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有专家指出,授予何种学位,授予学位需要达到的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教育分流”变为“协调发展”不等同于“取消普职分流”,并且短时间内也并不会让中考消失,但已不再是普职的唯一“分水岭” 。
未来,职业教育可以从中职起步,可以从高职起步,也可以从本科起步。未来的社会真正需要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经济大转型的背景下,职业教育将主要面向更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培养有实际的才华和实干的人才。 (综合自中国发布、新校长传媒、红星新闻、中国网等)
转自光明社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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