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四个能力层次是递升的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定义、定理、定律、表达式、公式、重要结论、方法等),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Ⅱ):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大纲中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及外延,熟悉它们的内容要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
简单应用(Ⅲ):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本课程规定的少数知识点解决简单的计算、分析论证和简单的应用问题。
综合应用(Ⅳ):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本课程规定的多个知识点解决较复杂的计算、分析论证和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