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学考试大纲《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2018-05-30 09:53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