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学考试大纲《00284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有关说明与要求
2016-03-15 11:02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Ⅲ 有关说明与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兹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并进而提出实施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为了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本大纲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目标,使自学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更有目的系统学习教材,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度。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能掌握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记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理论基础、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识记和领会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关于自学教材
《心理卫生》,王伟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2015年7月第4次印刷。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全书各章在结构上有所联系,但在内容上基本上又相对独立,自学者要首先全面系统地学习各章节,记忆应当识记的基本概念,深入理解基本理论;其次,要掌握各章节之间的内容联系,注意分清相近的概念、相似的问题,并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融会贯通。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掌握重点,并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学习重点章节。千万不要在全课程还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就去抓重点、猜题、押题。
2.理论联系实际。自学者生活中会遭遇到各种心理现象,只有了解了关于心理方面的知识后,才能使自己的心理机能状态有效地运转和心理潜能不断地提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学会运用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防止自学者中出现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方向。
2.要正确处理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试者将识记、领会和应用联系起来,把基本知识转化为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素质和思想水平。
3.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的内容有重点与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不要片面的对自学应方式者夸大重点与一般之分,更不要把重点与一般割裂开来,应指导自学应考者要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努力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指出内容的重点,同时又要兼顾到一般,切勿孤立地抓重点,以免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疑问轨道。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要求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根据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任意扩大和缩小考试范围,不随意提高和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这里,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不能混淆。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见本大纲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