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概念
在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后世将两者统称为诗歌。《尚书,舜典》里讲:“诗言志,歌永(咏)言,声依永,律和声。”东汉文论家陆机又称:“诗缘情而绮靡。”
今天,对诗歌的定义也有很多。如,诗歌是“用凝练的语言、充沛的情感以及丰富的意象来高度集中地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类精神世界”。还有,诗歌是“一种以意象为元素,以想象为方式,以建构精神意境为重心,以韵律节奏为外形的语言艺术”。
诗歌在中国古典文学文体中居首位。它以抒情性为主导的文学文体。古典诗歌以格律诗的形式为最高,注重诗歌意境的创造,对诗歌的声韵要求也比较高,且古典诗歌经常表现社会现实题材,关注民生;现代诗歌则以自由诗为形式规则,适当吸收一些传统形式的因素,强调对诗歌意象的捕捉以及意象组合的方式,讲究诗歌的自由多变和隐喻性,诗意深奥,个性化色彩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