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7)“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8)“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公司如因以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情况。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的填报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相应在各项目中填列。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反映的一销产品按产品品种或类别、规格等逐行填列。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各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纪录分析填列。
一、应交增值税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二)、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公司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