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易确定的理由。
5、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将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就属于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例如,企业将短期投资确认为长期投资。
(3)会计估计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多估计或少估计了预计使用年限,而造成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期末时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时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例如,在采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企业在未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等等。例如,如果企业将购买商标权的支出计入了当期损益,则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会计差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包括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陈述和原因以及更正方法。
(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包括重大会计差错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6、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所谓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和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一方。关联方关系则是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在会计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