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取得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公司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商品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公司取得的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的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自行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