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11]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例12]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0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