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可能会为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代垫包装费、运杂费。在这种情况下,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后,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可能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第二节 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的概念
所谓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业信用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坏账损失。现行制度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但是,按照会计程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其法律上的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二、坏帐损失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坏账准备的提取、冲销、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该科目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同时又是一个备抵调整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 “应收账款”的减项反映。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已发生的坏账损失和冲回已多提的坏账准备,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而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三、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不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例6]某企业应收账款中,应收A公司的账款为5000元。确认无法收回坏账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